1、机构职能
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、市有关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。
②制订全市自然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关规定。
③负责自然保护区和全市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,对6.54万公顷湿地水域实施辖权管理,对12.46万公顷实验区实施与有关县区政府共同保护管理。
④组织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动物、植被、土壤、气象、生态等科学考察,探索其演变规律和保护发展及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途径。
⑤认真搞好科学研究,重点对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发展进行研究,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,做好引种驯化和繁殖工作。⑥检查监督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野生动植物猎采、饲养、培植及其产制品的购销、运输、加工等活动。
⑦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反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政策、法规的各类案件。
⑧依照国际公约的惯例和要求,做好有关工作的协调、协作和交流。
⑨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2、内设机构
01、办公室(加挂财务科)
02、保护科
03、科技科
04、人事科政工科
05、社会事务科
06、宣教科(宣教中心)
07、采桑湖核心区管理站
08、丁字堤管理站
09、君山后湖站
10、春风管理站